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

2017-03-08

  我国政府于2000年11月1 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一(陕西)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近3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事后质量抽查和手工汇总任务。目前,人口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2000年11月1日0时的常住人口为3605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328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317万人,增长9.6%,平均每年增加3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89%。

  二、全省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如下:

  西安市 741万人

  铜川市 81万人

  宝鸡市 367万人

  咸阳市 483万人

  渭南市 539万人

  汉中市 348万人

  安康市 267万人

  商洛地区 239万人

  延安市 206万人

  榆林市 320万人

  杨凌示范区 14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95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42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1人减少0.5人。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0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5.0%;15—64岁的人口为24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9%。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

  五、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8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2.02%,女性为173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7.9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42。

  六、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9.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0.5%。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15万,增长9.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万人,增长11.8%。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49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441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1197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124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672人上升为413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281人上升为1224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4370人上升为3320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1168人上升为34475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63万,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7.9%下降为7.3%,下降10.6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6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4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7.7%。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1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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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总量数据以万人、万户为单位。

  2.全省常住人口包括外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流入我省的人,不包括我省流出半年以上的人,包括驻陕武警部队,不包括解放军现役军人。

  3.全省抽取34个调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样调查计算出漏登率。常住人口包括登记人口和根据漏登率计算的漏登人口。

  4.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划分。

  6.本公报绝对数不保留小数,相对数根据保留两位小数的绝对数值计算。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二(湖南)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6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登记任务。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与人口增长

  全省按普查口径登记的常住人口为6440.07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6065.80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74.27万人,增长6.17%。平均每年增加36.2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5.8‰。按我省行政区域管理口径计算,11月1日0时在册人数为6557万人。

  人口普查年度登记的人口出生率为11.45‰,死亡率为6.79‰,自然增长率为4.66‰,比1990年分别下降12.48、0.44、12.04个千分点。

  二、人口密度

  全省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4人。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41人,比全省多137人;京广铁路沿线六市(即岳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66人,比全省多62人。

  三、家庭户人口

  2000年11月1日0时,全省共有家庭户1804.9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217.66万人,占总人口的96.55%,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77人减少了0.33人。

  四、年龄构成

  全省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427.51万人,占22.17%;15-64岁的人口为4543.18万人,占70.5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69.38万人,占7.29%。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69个百分点。

  五、性别构成

  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3359.00万人,占52.16%;女性为3081.07万人,占47.84%。性别比为109(以女性为100)。

  六、民族构成

  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782.54万人,占89.7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57.53万人,占10.21%。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了2.26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总人口中,接受小学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73.83%上升到88.04%,增加14.21个百分点。6岁及以上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188.51万人,占3.12%;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716.43万人,占11.84%;接受初中教育的2296.25万人,占37.95%;接受小学教育的2468.38万人,占40.80%(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137人上升为2927人,增加1790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022人上升为11125人,增加3103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2593人上升为35656人,增加13063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2075人减少为38328人,减少3747人。

  全省总人口中,文盲人口为299.54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由16.99%下降为5.98%,下降了11.01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915.92万人,占总人口的29.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4524.15万人,占总人口的70.25%。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登记的常住人口中,不包括解放军现役军人,包括驻湘武警部队。

  4.在册人数是指按行政区域管理的人数,即按常年统计口径计算的人数。

  5.普查年度是指1999年11月1日0时至2000年10月31日24时。

  6.各项相对指标均按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6440万人计算。

  7.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三(上海)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上海从人口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增加了外来流动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10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登记任务。现将主要统计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

  全市人口为1673.77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339.58万人,增长25.5%。

  二、自然增长

  在普查时点前一年,即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市的出生人口9.0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5‰;死亡人口9.49万人,死亡率为5.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0.3‰。

  三、基本构成

  1.家庭户规模

  全市共有家庭户529.9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478.7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2.8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家庭户规模减少了0.3人。

  2.性别构成

  男性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51.4%,女性占48.6%,性别比为105.7(以女性为100),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男性人口比重提高0.4个百分点。

  3.民族构成

  全国56个民族中,上海有54个,与1990年相比新增了景颇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保安族、裕固族、独龙族、门巴族、珞巴族等9个民族。全市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41万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6.22万人,增长67.4%。

  4.年龄构成

  0-14岁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12.2%,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下降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占76.3%,比1990年上升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11.5%,比1990 年上升2.1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15.9%,比1990年上升2.2个百分点。

  四、文化程度

  在6岁及以上的人口中,接受大专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口179.5万人,占11.4%;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337.67万人,占23.8%;接受初中教育的603.86万人,占38.2%;接受教育的310.66万人,占19.6%。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的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由6534人上升为10940人,十年间增长67.4%,其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由3250人上升为5247人,增长61.4%;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由19539人上升为23018人,增长17.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由31592人上升为36803人,增长16.5%;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2683人下降为18934人,下降16.5%。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全市文盲率由11.1%下降为5.4%,下降5.7个百分点。

  五、外来流动人口

  本次普查登记的外来流动人口为387.11万人,其中,男性为223.02万人,占57.6%,女性164.09万人,占42.4%,性别比为135.9(以女性为100)。本市外来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省市(不含港、澳、台),其中,来自华东地区的占77.1%。外来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本市的城郊结合部,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外来流动人口占全市外来流动人口总量的47.4%。

  六、人口分布和密度

  各区、县人口数和人口密度为:

  黄浦区 57.45万人 46296 人/平方公里

  卢湾区 32.89万人 40859 人/平方公里

  徐汇区 106.46万人 19442 人/平方公里

  长宁区 70.22万人 18335 人/平方公里

  静安区 30.54万人 40073 人/平方公里

  普陀区 105.17万人 19181 人/平方公里

  闸北区 79.86万人 27294 人/平方公里

  虹口区 86.07万人 36658 人/平方公里

  杨浦区 124.38万人 20480 人/平方公里

  闵行区 121.73万人 3275 人/平方公里

  宝山区 122.80万人 2957 人/平方公里

  嘉定区 75.31万人 1641 人/平方公里

  浦东新区 240.23万人 4596 人/平方公里

  金山区 58.04万人 990 人/平方公里

本文共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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