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对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2017-12-25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下面一起来看看婚姻法对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规定吧!

  姻法对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规定

  1、婚姻自由包括什么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2、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有个别的父母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婚姻当然应该由父母作主,因此恣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这种思想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仍为一种通行的观念。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一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一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4、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婚姻法》对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一般来讲,除了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的以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可能都是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因此,纠纷的解决一般应尽量避免家庭关系的破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般是一方面对受害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违法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但是,对于严重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作为惩罚措施。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结婚自主权的限制

  1、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所确认的准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在法定婚龄以下结婚,视为非法。

  2、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有配偶者只有在配偶死亡后或离婚后才能再行结婚。结婚自由不包括重婚自由。

  3、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下列血亲均依法禁止结婚:①兄弟姐妹;②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③堂兄弟姐妹、表演兄弟姐妹;

  4、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5、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定的结婚程序。《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1994年,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6、现向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我国法律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

  如前所述,婚姻是关系到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负有高度责任感,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此,法律在保障离婚自主权的同时,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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