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18年的年休假规定有哪些

2018-01-17

  又快到年末了,是不是有很多小伙伴惦记着春节假期呢?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权利,所以很多的小伙伴都会想知道带薪年休假的最新规定。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2018年的年休假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的年休假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权利。但你知道吗,一旦出现五种情况,职工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了。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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