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失业保险办事顺序和业务流程

2018-11-07

  失业员工在支付失业保险金时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分享的失业保险办事顺序和业务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

  (一)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有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休息年龄之内具有休息才干并且失业;

  2、在深圳市延续任务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则停止注销并有求职意向;

  4、原任务单位按规则交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待遇项目

  1、失业保险金;

  2、支付失业保险金时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3、支付失业保险金时期享用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提供的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团体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证明调入深圳市前延续工龄的档案资料。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顺序

  1、员工在失业注销部门操持失业注销后60日内,应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操持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经审核契合支付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议书》;不契合支付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议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经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四)计发规范和停发情形

  1、计发规范:

  (1)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规范为上年度市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延续任务年限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但最高不超越24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用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失业后的任务时间计算;

  (4)支付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缺乏2年的失业员工,可央求延伸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2、失业员工在支付失业保险金时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1)再失业(支付失业保险金时期参与社会保险视为再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操持退休手续;

  (4)无合理理由,两次不接受休息保证部门所属的失业效劳机构引见的职业;

  (5)休息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则的。

  二、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方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支付失业保险金时期,自行组织失业或从事集体运营的,可以央求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支付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顺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经审核契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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