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分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办事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次性创业补贴
01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第二章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发[2012]1号)第四十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财社发[2012]25号)第三十七条
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22]号)中第十一条
5、《铜川市就业管理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就管发〔2017〕24号)
02
申请条件
在印台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网上认证且正常经营的创业者,店面在陈炉镇,带齐相关资料,可在陈炉镇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 就业困难人员:
2017年3月10日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2000元。
2017年3月10日—9月18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3000元。
2017年9月19日
本文共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