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产假后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2018-11-10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有些企业会在职工产假后将其辞退,此时女职工该怎么维权?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


  一、案情

  马女士于2014年3月1日入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另外每月发放1700元房补,公司未为马女士缴纳社保,2015年2月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后马女士检查出怀有身孕,到2015年6月,马女士为了保胎请假回家,2015年10月,马女士产下一女,但当马女士产假过后回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却不让她进门,马女士无奈只得回家,等了一段时间后,公司依然不为马女士安排工作,马女士于是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人事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医药费、房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近五万元。仲裁委只支持了马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马女士不服,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马女士主张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公司不让其进入大门,未为其安排工作,导致其无法继续工作,公司则主张马女士与公司约定了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且马女士是无故旷工,同意支付房补,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二、法官讲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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