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直营店和加盟店的运营区别是什么

2018-11-15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门店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门店,零售门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营店和加盟店都是如何经营的?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经营又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请看小编整理的关于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小知识,欢迎阅读!


  直营店和加盟店

  加盟店,是指企业组织将其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店主,让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加盟店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店主并协助其创业与经营,双方须签订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向加盟店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该模式的缺点在于,各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加盟店的主要特点是,加盟总部仅提供必要的形象、品牌、培训和管理等支持,各加盟店独立运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优点在于,各加盟店的灵活性、主动性和自主性较强。其缺点在于,各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直营店的经营方式

  重要性

  直营专卖店是公司建立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的有利场所,是直接的利润与信息来源,是与消费者沟通的平台,是全国专卖店的样板,也是员工培训的基地。

  目标和策略

  通过先进的商店管理技术和技巧使直营店店达到一流店内形象,创造最大销售,并与消费者建立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

  运作系统

  明确直营店管理责任及考核标准,制定有关约束措施。

  队伍建设

  直营店销售人员素质相对要求较高,因此要选择最稳定的导购人员组成直营店队伍。

  作为直营店人员,除了一般要求外,以下三点要特别注意:

  1.要有积极进取、百折不挠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由于直营店店内形象、库存等问题都比较突出,而且需要不断跟进,加之促销活动日益增多,很易使导购人员在压力下厌倦和懈怠。因此,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2.要有创新精神:不管是销售观念还是销售技巧,都不会是一成不变的。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导购人员,能否出色地完成公司促销计划和日常的销售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如何将公司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创造性地适用于终端,这需要导购人员对客户不断研究,深入讨论,才会有针对性地销售,就象时装设计师一样,同一种理念能设计出适合不同客户的不同式样时装,而不是生产线上的产品,千篇一律。

  3.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客户渗透能力:做到既要达到生意目标,又要让客户满意我们的服务水平。

  运作分析

  货品进销存分析:关注直营的销售情况,公司的库存情况(按类别、按款式)。分析出各类别货品的销存结构合理性,从类别上进行分析,分析出每类服饰占整个销售的比例,从而洞察当前的市场动态;分析出畅销款、滞销款、重点推广款,为公司下一期间的销售情况进行数量和金额上的预测,并结合下一期间所要影响销售的各种因素(市场前景、新老客户带来的成长/萎缩、天气因素、促销活动、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历史数据),在现有货品库存的基础上协助进行货品推广以及从总部配货建议。

  加盟店的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用以表示一种特殊形式经营的商业。“特许”(franchise)原本为译文,意为“关于奴隶、苦役的身份”(free from servitude),以后英文词意一直被作为“特许”来解释。最早在中世纪的英国,“特许权”指英国国王的特权或指国王授予某些人的特权。到了19世纪中后期,“特许权”一词被运用到商业上,指制造商或商业公司授予批发商或零售商使用其商号、商标以及经营管理制度来批发、销售其产品以及服务项目的权利;同时,批发商或零售商在享受这种权利的同时要尽一定的义务,受到一定的约束,双方对取得这种特权的商业共同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目前,“特许经营”在不同国家、不同组织有不同的定义。1997年,我国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曾对商业“特许经营”作出如下定义: 特许经营指特许经营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一种新的商业形态。

  特许经营被称为商业形态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农业时代的杂货店;第二次是工业时代的百货超市;第三次是后工业时代的连锁——特许经营。有资料表明,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立的。国际上运用特许经营模式比较成功的有“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 特许经营是一种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特许经营的定义为: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合作、动力和团队精神是特许经营成功的重要构件。这些东西主要不是来自法律协议,而是来自伦理道德的交往、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方对另一方目标的尊重。

  事实上,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的关系常常象婚姻,这是由于双方这种合作关系的长期特性和双方相互依存的缘故。特许者与受许者关系达到最佳状态,也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受许者必须成熟、客观、执著,另一方面,特许者在与其受许者打交道中必须有耐心、公正和始终如一。

  连锁经营的三S原则: 1.简单化(Simplification) 2.专业化(Specialization)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连锁经营包含: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 简称RC)、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简称VC)、连锁加盟(Franchise Chain简称FC)三种类型。

  “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他具备“十个统一”的特征:即统一领导、统一商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饰装饰、统一广告宣传、统一经营形式、统一仓储运输、统一售后服务、统一管理体系。

  “连锁加盟”的魅力

  1、对加盟店而言:总部提供一整套经营模式、人员培训、商标和商誉、广告及商品供应,降低时间与资金成本并迅速提高和扩大了知名度。消费趋势的掌握和新产品的研发都由总部负责,快捷地掌握行业信息和销售信息,降低了风险,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2、对总部而言:帮助年轻的创业家实践事业理想,在减少资金和人力开拓市场的同时,有更多更快的机会扩展其业务。

  3、对消费者而言:提供品质标准化、价格大众化的商品及服务。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费用。 授权者是指提供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者。加盟者也称为受许者,是指获得授权者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使用权者。

  加盟连锁经营和单一独自经营相比有很多优势:

  1、高成功率 连锁经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行之有效,超过90%以上的客户在加入连锁体系后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于连锁经营在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降低了竞争风险,因此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

  2、较短的学习曲线 成功的经营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很少的代价学习到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与知识,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3、品牌优势 加盟者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分享授权者经过长期经营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誉从而有力地促进销售,并极大地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4、规模采购优势 统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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