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2018-11-06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先秦时期

  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春秋时,鲁国实行初税亩,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

  秦汉时期

  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

  曹魏时实行户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二匹,绵二斤”。西晋时实行课田制和户调制。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岁)25亩,每亩收税谷8升。户调,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南朝后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了调。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仍实行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从此废止。

  隋唐至宋元时期

  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规定: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明清时期

  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

本文共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