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5篇最新感受

2020-10-11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公务员的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的心得体会1

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加以熟练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不仅有义务去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我们农科院和职工的合法权利,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联系《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的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我们科研事业单位与一些法律是息息相关的,比如: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法》、《农业法》、《种子法》、《土地法》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由于平时不善于积累,导致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致使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难于应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

二、积极主动加强学法

我的专业是法学,加之这也是我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知晓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对学法有了更多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常常通过网络、书籍,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据此整理出一些与科技产业工作相关的条文、条款以备工作需要时随时参看。工作之余,我还与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讨论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积极地向他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工作中我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多样化的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不断地充实着我的头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使我能更主动的去学习,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依法处理,若遇难题就找专家边问边学,不断地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我的工作也是和法律有密切关系的。如对我院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条款、格式及合法性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在女职工工作中要尽可能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等。这些都要求我不仅要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而且还要懂得在遇到问题时如何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切实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善于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变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我院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为我院的发展保驾护航。

“汇百溪方能成大海”,我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非常渺小、非常有限的,要想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及我院的合法权益,还需大家共同学习、共同努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进行。一是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各研究所与处室可以每年度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若干次,学习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以备事后进行查阅与温习。二是坚持培训制度。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一些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家,针对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广大职工进行培训。也可以以谈话的形式,让广大职工与聘请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解除大家的迷惑之处。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自己在我院的工作实际,确定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加强自身的法律涵养。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撰写一些自己在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读死书不如不读书,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我们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以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当中,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本所、本处室的各项事务,努力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

通过学习《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法律又不是万能的。我国是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基准线。法律只能对我们的外部及最基本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某些思想问题上,法律也是束手无策,甚至显得那么苍白。这就需要我们在不断提高自己法律修养的同时,更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到法主德辅,古人常说:“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公务员的心得体会2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间,2020年已逝,真是时不我待!2020年,是我走出大学校院、踏入社会的第一年,也是注定要在我人生中留下浓重一笔的一年;正是这一年,我从一个充满抱负的学生成长为了一名努力把抱负变为现实的国家公务员,正是这一年,我感受到了真真正正的成长。回首一年来的风风雨雨,内心感慨颇多,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努力改造思想,搞好主角转换

经过“十年寒窗”的洗礼,虽然付出了艰辛,但也增长了学识、炼就了坚毅的秉性,同时也为以后的人生种植了期望;然而,数十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象牙塔内生活,是以社会经验的巨大缺失为代价的,它造就了自己凡事过于理想化的书生气,构成了崇尚自由、不喜束缚的特立独行之个性。如今,我已经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我再也不能像学生时代那样无忧无虑、养尊处优了,这是不利于自己以后的工作的,也是初入社会的我就应加以改造和克服的,以后的工作中要努力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年的工作经历使我感受到:搞好主角转换,正是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一要务。

二、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提升思想境界

为了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行为,我更加注重了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丰富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提高了思想认识,不断在学习中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巩固自己、提高自己。

一向以来,我就有一个完美的愿望,那就是有朝一日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时代,我就努力争取,但是限于学生党员名额有限,自己没能如愿以偿,但我并没有因此而放下,仍然在努力争取着;因此,上班不久,我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在实际行动中用心向党组织靠拢,由于表现较好,顺利被确定为党的培养对象。

三、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潜力

为了使自己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迅速和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我很注意对自己所从事工作实际特点的研究和学习,以便找到理论和实践的最佳结合点,从而为解决实际问题寻找一个切入点,以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

教育局上班的一年内,根据实际需要,我共在人事科、监察室和职成高教科三个科室工作过,针对不同工作的不同特点,我学习的侧重和采取的工作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在人事科,我侧重学习了干部调动、人事任免和教师工资、档案方面的知识,并参与了对一些任免对象的考察,撰写了多篇考察报告。

(二)在监察室工作期间,针对其原则性、理论性强的特点,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知识,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并接听、收到、接待了多次投诉教育乱收费电话、信件和上访人员,配合纠风办参与了多起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团结同志、虚心请教,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因为刚参加工作,对业务还不是很熟悉,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和不解,每当这时,我就会主动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或领导请教;对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推荐甚至批评,我都会虚心理解、认真反思;被人误解时,我也会会心一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在哪个科室,都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团结协作,争取获得一个好的人际关系,从而能够拥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工作起来也会更加舒心、更加起劲儿;因为自己年轻,争取每一天提前上班,主动打扫卫生区和办公室卫生,用心参加每周五下午的义务劳动,自觉承担一些较重的体力活。

虽然,自己在工作中付出了努力,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和收获,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想一想,心中甚感欣慰;但是,毕竟自己年纪轻,又是参加工作的第一年,缺乏工作经验,也暴露出了许多缺点和不足,比如: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做事过于草率;有时候不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在一些工作细节上不够细心,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工作不够沉稳,易浮躁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对此,我充满信心,相信自己以后必须会做得更好!

总之,我的2020年能够用一句话来概括: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学习。2020已经成为了历史,俗话说得好: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好好把握,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公务员的心得体会3

一年过去的很快,跟大家分享一下吧。在我看来,年终工作总结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务必突出亮点。工作总结绝不能写成流水账的形式,工作有重点才能有亮点,文章有亮点才会有看点,只有把总结中的亮点写好才能突显出一年工作的重点和实效。要想在总结中出现亮点,就要注重平时的积累,定期梳理,做到心中有数。而亮点也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要善于从重点工作中找优点、找不足,做好分析和总结,为之后的工作打好基础,带给宝贵经验。当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总结只是一个方面,我们还务必要思考做好明年的初步计划,让年终工作总结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为我们更好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服务。

一些公务员的意识里存在着一个误区:总结的字数=工作量。就是工作总结的字数越多,一年干的工作就越多。“哎呀,字数太少了,这怎样能够体现我一年的辛苦呢”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空话、套话连篇,真正体现工作的资料少之又少。何苦呢我认为,此种做法不仅仅没有更好的体现你一年的辛苦,反而有喧宾夺主之嫌。甚至让领导感觉你这一年没有什么成绩有成绩的话,怎样会没工作可写,空话、套话连篇累牍呢。

个人感觉,有个比较好的方法既能体现自己的工作成绩,又能够不让领导感觉空话、套话太多。不管是部门业务总结还是个人总结,在引言部门都能够把一年取得的成绩进行简要叙述,一目了然。不仅仅能够突出取得的成绩,也能节省领导的时间。比如,领导太忙,一看引言就明白你的主要工作成绩了,后面的资料如果领导不感兴趣,能够略看或不看。

其实,文章没有定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没有扎实的工作、没有认真的调研、没有准确的分析,即便妙笔生花写出来也不是一篇好的总结,这就是实事求是。成绩不讲跑不掉,问题不讲不得了。

俗话说“成绩不讲跑不掉,问题不讲不得了”,实事求是的年终总结最可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说成绩才不会夸夸其谈,道失误才不会轻描淡写,谈打算才不会信马由缰。对于成绩,认真总结的目的在于找出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凝练提高;对于失误,不妨实实在在地摆在桌面上,虽然丢了“面子”却也交了“学费”,找到了要害才能汲取教训,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因此年终总结当体现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着重介绍本单位、本部门承担的任务指标完成状况,队伍建设状况,以及为克服困难所采取的措施等。二是依事说理,透过对全年的工作总结得出一般性规律,构成有益的经验,达成一致的认识,使其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三是一分为二,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要客观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正视缺点,以警示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

公务员的心得体会4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的心得体会5

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

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政府部门用人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的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的绝对权力,并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

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