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下文是分公司建立的批复,欢迎阅读!
分公司建立批复一
xxx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请示》(xxx〔xxx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出资伍仟万元人民币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青海卡约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新注册公司100%的股份。
二、接此批复后,请你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规定,做好新成立公司的相关工作,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xxx5年10月9日
分公司建立批复二
xxx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广东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广东省广xxx元。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文共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