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17教育部教师最新政策

2017-07-04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确定,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教育部教师最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情况

  教育问题决议着一个国度将来的兴衰,不断都受世界各国的注重。我国自变革开放以来,对教育问题高度持续的关注,并且加大投入力度以期尽快完成权宜之计。在不时的变革开展中,我国的教育事业逐渐进步,也获得了一些斐然的成果。但是乡村教育作为教育事业中重要的一环开展却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我国在政策上对乡村教育停止倾斜,加大了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使得乡村地域的教育在一定水平上得到相对的进步。在乡村教育中,师资力气是影响全局的关键要素之一,要想乡村的教育事业得到长足的开展,师资力气的加大是必不可少的。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关于当前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经确定有教师职务并且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四)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执行院(校)长、副院(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系级或相当系的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执行处长或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五)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教师工资套改标准表

  为了切实解决乡村教师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6月1日颁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中提到“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其核心就是要增加教师工资。但如何增加?调研组建议如下:

  一是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建议将70%的绩效工资与职称脱钩,与岗位工资合并,作为基础性工资;取消扣除30%的绩效工资的做法,将这部分金额独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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