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外互联网商业模式是怎样的

2016-01-18

  互联网商业模式就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整合传统商业类型,连接各种商业渠道,具有高创新、高价值、高盈利、高风险的全新商业运作和组织构架模式,包括传统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和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下面小编给大家看下海外互联网商业模式是怎样的?

  海外互联网商业模式:亚马逊

  这里,我们 中国B2B研究中心重点剖析以下三点:其实它的成功远不限于这三点。

  第一, 贝佐斯的经营理念是“尽快形成规模”(Get Big Fast)。

  因为在1994年已经有几家公司在网上销售图书,当时并没有吸引更多的网络用户的关注。正如一些分析家所言,“在这一阶段,盈利并不能说明什么。投资者能够理解,在 行业的早期增长过程中,保持高速增长和占有市场份额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优势。”这些观点曾经受到市场的推崇,也曾受到来自各方的指责。但是,贝佐斯不为所动,继续着企业的规模扩张。

  第二, 亚马逊商业模式的一个核心因素在于顾客中心(customer -centric)。

  尽管传统企业经营的精髓是“顾客总是对的”,但是贝佐斯仍然把它作为自己企业的圭臬。亚马逊的做法包括:

  ·设计顾客为中心的选书系统:亚马逊网站可以帮助读者在几秒钟内从大量的图书库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图书;

  ·建立了顾客电子邮箱数据库:公司可以通过跟踪读者的选择,记录下他们关注的图书,新书出版时,就可以立刻通知他们。

  ·建立顾客服务部:从2000年早期开始,亚马逊雇佣了数以百计的全职顾客服务代表,处理大量的顾客电话和电子邮件,服务代表的工作听起来十分单调, 比如,处理顾客抱怨投递太慢,顾客修改定单,询问订购情况,甚至是问一些网络订购的基本问题。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服务工作,使得亚马逊网站在历次零售网站顾客满意度评比中名列第一。

  亚马逊研究顾客购书习惯,发现读者无论是否购买图书,都喜欢翻阅图书内容。因此,为了满足读者浏览某些图书内容的需求,亚马逊网上书店独创了“浏览部分图书内容”(“Look Inside the Book”)服务项目,从而吸引了大量读者上网阅读。

  第三,横向开拓和垂直挖潜。

  2001年曾经有许多投资机构建议亚马逊网上书店与其他巨头企业合并。当时, 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的合并引起了市场的轰动。贝佐斯并没有接受这些合并建议,但他选择了 横向联合。 比如,贝佐斯搭建的交易平台,为玩具商(Toys ‘R’ Us)和电器经销商(Circus City)服务,同时它接手了 美国第二大图书销售商(Borders)的网站运营,巩固了自己在 网络图书销售市场上的地位。与此同时,亚马逊网上书店开办了6个全球网址,分别设在 美国、加拿大、 英国、 德国、 法国和 日本。这样,通过当地语言网站,可以更好地为不同语种的 消费者服务。

  从2002年开始,亚马逊网上书店开始推出办公用品商店和服装商店。如今,亚马逊网上书店销售的服装和鞋类超过500个品牌,这得益于它积极推行“商家项目”,即与各种商家合作,不断开拓产品与服务的空间(如图7所示)。

  目前,亚马逊网上书店已经不限于销售图书,它销售的商品包括:服装,服饰,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厨房用品,家居器皿,DVD,录像带,照相机和相片,办公用品,儿童用品,玩具, 旅游服务和户外用品等等。另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亚马逊的网站,销售新的或者二手货,以及自己的收藏品。亚马逊可以收取固定的费用、销售佣金,以及对特别商品按件收费。2003年9月亚马逊联合L.A. Clippers Elton Brand和 体育用品商推出了体育用品商店,经销3000多种畅销品牌,覆盖了50多种 体育项目,同时,支持各地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活动。

  海外互联网商业模式:电子港湾

  电子港湾的最忠诚浏览者是各种收藏者,他们收藏的物品可谓千奇百怪,

  要成为电子港湾的购买者,您必须首先注册。注册需要个人的姓名, 电子邮件,邮寄地址等简单的信息。最重要的注册环节在于了解和接受用户协议,熟悉交易过程中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注册之后,新成员需要建立自己的电子港湾网页,罗列自己拍卖的物品,它们竞卖的数量,自己购买的物品,电子港湾帐户的平衡状况等等。电子港湾的成员可以用自己的网页提供支付信息,许多成员拥有电子港湾收费的信用卡。

  其中,电子港湾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港湾鼓励所有的购买者和销售者都填写在线反馈表,所有这些反馈都公开在网站上。通过这些顾客反馈记录,包括赞美的和抱怨的,其他成员就可以以此来评价是否与有“ 污点”记录的会员进行买卖。

  除此之外,电子港湾仅充当一个拍卖中介,没有存货,也不对拍卖之后的物品享有所有权,更不介入买卖双方的资金转移。当然,电子港湾对自己的中介服务是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也十分复杂,小件物品的收费在每件0.30美元到每件3.30美元,而大件物品 比如汽车和房地产,则收取销售 中介费,一般按照销售价格的5%收取。另外,电子港湾也按照顾客要求,对特定交易的物品收取服务费。

  其实,欧米代尔根本没有想到会创建一个大企业。他只是把自己的网站看作一个“大实验室”――对电子商务的实验室,他只是对“市场有效理论”着魔,希望供需平衡,实现真正的价值。1996年6月,欧米代尔辞去自己的工作,全身心投入到电子港湾的建设中。为了弥补自己管理方面的不足,他雇佣了一个 工商管理硕士帮助自己进行战略分析和计划。

  1997年中期,欧米代尔面临一个选择。是卖掉电子港湾还是寻求外部融资?一家大媒体公司愿意支付5000万美元购买他的公司,因为他的实验还没有完成,欧米代尔开始寻求 风险投资的支持。到1997年6月,一家著名的 风险投资公司――基点投资公司(Benchmark Capital)同意投资500万美元,这样电子港湾就可以支撑将近一年。当务之急,电子港湾还需要公开上市才能保障投资者的收益,维持企业的持久发展。

  电子港湾面临挑战在于:

  首先,挑战来自于任何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大量的会员涌入,给公司网络的平稳运行带来困难,特别是偶尔的黑客进攻和病毒的侵入。最初的几年,电子港湾只有一台服务器,一旦遇到麻烦,只能转变到网下拍卖。这极大地影响了电子港湾的声誉,尤其是,1999年6月10日,电子港湾有将近24小时处于关闭状态,尽管SUN公司承担了部分责任。1999年下半年,一系列的网站关闭,随之而来的是股票价格的下跌。

  其次,挑战来自于如何保证网站拍卖的物品是合法的。正如 惠特曼所预见的那样,一些有害社会的物品,包括武器、无聊的纪念品出现在电子港湾上。2000年5月, 法国法院裁决雅虎违反了法国法律――禁止出售任何与纳粹有关的物品,而电子港湾立刻开始对自己的拍卖物品进行清理。包括几个月前删除了一个成员出售自己肾的广告。

  再次,挑战来自于如何杜绝电子商务面临大量的网上欺诈。为防止网上欺诈骗,电子港湾此聘用了前联邦审查官来主持对欺诈案件的审理,同时开发了 软件跟踪一些 大宗交易,但是,欺诈的事件 屡禁不止。到新千年结束时,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被众多拍卖欺诈搞得焦头烂额。在200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接到近11000件与 网络拍卖有关的投诉,而3年前,类似的投诉只有100多件。2001年夏天,国家反欺诈信息中心报告拍卖欺诈是因特网上欺诈中最容易发生的类型。根据独立的机构调查发现,各种在线拍卖欺诈占了所有 网民受骗中的76%。

  最后,挑战不仅仅来自上面各个方面,最大的挑战来自于 竞争。同样,竞争也来自于多个方面的竞争。 比如,在线拍卖模式受到来自雅虎和亚马逊的挑战。雅虎很快把在线拍卖推广到 日本,并且成为日本最大的在线拍卖网站,而亚马逊则汲取了电子港湾的经验,弥补了一些漏洞,例如,亚马逊首次推出对购买250美元以上用户,实行还款保证。因为网络拍卖的交易量一般比较小,亚马逊的策略在于吸引买卖双方守信,积极交易。在亚马逊的进攻下,电子港湾也被迫采取了类似的策略。

  另外,传统 零售商和批发商对电子港湾的威胁更大。处理换季商品和积压库存商品是传统 零售商们头痛的事情,如今,JC Penney、Sharper Image和Lands’ End都开始推出自己的网上拍卖网站。

  海外互联网商业模式:I模式

  移动因特网领域的领先者

  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积极探索实现:从窄带、只能声音数字网络(第二代)到宽带、移动网络,并且提供各种数字服务,包括图像和声音传送即 第三代移动通信。无疑,从移动因特网接入技术来看,这可能是又一个投资热点。

  90年代前半期, 日本无线市场的前景并不明朗。市场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注册费用十分昂贵,个人用户只能租借手持设备而不能拥有。但是到了1994年,邮政于通讯部对无线市场放权,容许自由经营。个人用户可以自己拥有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市场一下子被激活了,到90年代后半期, 日本的无线市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日本也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移动电话国家。从1994年到1999年,移动电话增长10倍。从2600万用户增长到2.78亿用户

  NTT DoCoMo公司在1992年从母公司NTT中分立出来。1999年2月22日,NTT DoCoMo公司推出I模式,I是指信息、互动和因特网(information, interactive, internet),同时日文中I的发音与中文相似,是“爱”的意思。这是一种无线因特网服务,也是世界上最早推出的类似服务。

  I模式是开发3G之前的一个试验项目,起初是为公司客户(DUPA公司,这是一家移动电话 虚拟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当时NTT DoCoMo公司已经掌握了PDC语言网络技术,又开发出了包服务技术,但是,公司客户在推广中没有成功。也就是说,包基础的网络已经存在,I模式的前期投资几乎为零。在 日本,电话上网费用十分昂贵。2000年,每个月每20小时电话费和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费用大约在67.12美元,这个费用水平是世界上最高的,同时也是 美国的两倍。为此,在某种意义上,I模式与它的竞争者充当了 日本普及因特网的角色,正如 美国在线在美国的角色类似,许多人是通过I模式首次获得因特网的体验经历的。而且,与 美国不同之处在于,美国的消费者已经被“信息应当是免费的”这种理念所主导,而且美国的计算机普及率为60%,比移动电话的普及率要高20%,所以,一旦要在美国推广I模式,困难很大。许多用户习惯于使用计算机键盘而不是手持设备键盘,更重要的是 美国用户无法接受对信息付费的做法。

  2000年中期,经过不到18月的运行,I模式已经吸引了超过1千万的注册用户,用户可以利用他们的手持设备发送 电子邮件、接收信息、甚至进行各种电子商务交易。

  开始,NTT DoCoMo公司也没有想到I模式会如此成功。NTT DoCoMo公司关注的是3G技术,开发自己的WCDMA标准(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实际上,I模式充分利用了现有技术,为无线因特网用户和手机用户创造出一种商业模式,它通过建立一个友好的用户平台,与提供内容的服务商建立联合。在2000年7月到2001年10月的15个月里,NTT DoCoMo的I模式用户从一千万名增长到了三千万名,I模式的打包销售收入达到了28亿美元,增长了840%。与此同时,I模式的竞争者KDDI和J-Phone的用户也不断上升,这样整个 日本的移动因特网用户总数超过了4600万。截至2003年7月,I模式的注册用户数量超过4419万人,占据了 日本移动电话服务市场57.2%的份额。同时,NTT DoCoMo在《财富》500强的排名中位居第16位。

  NTT DoCoMo公司一开始就把I模式定位为“平台”,以此与其他内容提供商联合。而NTT DoCoMo公司通过销售移动电话、提供无线网络服务获利,同时注册用户增长所带来的月租费的增长。根据用户调查报告,I模式用户一般是40%的时间用于处理 电子邮件,60%的时间用于上网,平均每天浏览10.5个网页。从一开始,用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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