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中国古代刑法的介绍

2018-10-07

  中国古代对罪犯使用的五种刑罚的总称。中国自夏代就开始有了刑罚,商代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在古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记载,到西周已较普遍施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墨

  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的刑罚,是最轻的刑罚。战国时秦称为黥刑,广泛适用,并与其他刑罚相结合。汉文帝废肉刑时,黥刑被废。魏晋南北朝时期间或使用,到梁武帝天监十四年(515)再度被废。隋唐无此制。五代后晋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刺字的对象、部位、形状各代不尽相同。清末法制改革,刺字废。

  劓

  割掉鼻子的刑罚。重于墨刑,轻于剕刑。起源于夏,周代广泛适用。战国及秦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汉初亦沿用劓刑。汉文帝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劓刑。但直至南北朝时,劓刑尚间或使用。隋以后不见于刑典,只有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的赎刑者(见赎免),仍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别于一般平民。

  刖

  断足的刑罚。也称剕刑。重于劓刑。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秦及汉初,罪重者斩右趾,罪轻者斩左趾。汉文帝除肉刑,改刖左趾为笞五百,刖右趾为弃市。至汉景帝时,又下令应弃市的犯人,如愿意刖右趾,可以听许,废除的刖刑又被恢复。自魏晋以后,律典中已无刖刑的规定。但间或亦有实行刖刑者,如唐初一度以断右趾作为减死罪的刑罚。

  宫

  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的刑罚。始于夏代苗族的蒼刑,夏族袭用,秦、汉时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男子割势即割下男子生殖器。女子幽闭,古有两说。一说为禁闭于宫,另一说为用棍棒椎击女性胸腹,使胃肠下垂,压抑子宫堕入膣道,以妨交接。宫刑最初用以惩罚淫罪,后来也适用于谋反、谋逆等罪,并扩大到连坐的犯人子女。秦统一六国后曾大量适用。汉文帝除肉刑而宫刑不废。汉景帝允许以宫刑代替死刑。自汉至南北朝时期,宫刑时存时废,到隋开皇(581~600)初年正式废除 。后来辽穆宗应历十二年(962)又一度恢复,以后各朝律令没有宫刑。

  杖

  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起源甚早,《尚书•舜典》就有“鞭作官刑”的记载。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时把杖刑列入刑书。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依杖数分等,并均允许以金赎。隋代废鞭刑,代以杖刑;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决杖者,背、腿、臀分受。宋沿唐制,亦分五等,并将杖刑作为附加刑。辽、金、元也均有杖刑规定。明、清杖刑依唐、宋制,至清末,杖刑废。

  徒

  即徒刑,并强制服劳役。起源很早。商代就有牢狱“圉”,周代除死刑外,其他处肉刑的罪犯都须服劳役,为当时五刑的附加刑。秦、汉根据劳役的性质、徒刑期限和有无附加刑,分徒刑为若干等级。魏晋以“髡”、“耐”(为徒刑犯人剃发、剃须)作为徒刑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徒刑名称。北魏徒刑按劳役年限分为各种等级,因此又称年刑。北齐时由于有附加刑“耐”,也称“耐罪”。当时除“耐”外,还附加鞭、笞,有的还须带刑具“钳”。北周开始正式称“徒刑”,并附加鞭、笞,允许以金赎罪。隋唐徒刑作为五刑之一,亦分五等,刑期为1~3年,每等之间相差半年,且不附加笞、杖,准许以铜赎刑。五代基本沿用唐制,但恢复了加杖制,实际上是一罪两刑。宋代实行折杖制度,即折减笞杖数目 ,杖后不再服劳役。辽代有终身刑 ,还加杖,并“黥面”。金代徒刑与唐、宋同,唯将五等改为七等。元代徒刑又分为五等,并附杖刑。明、清徒刑基本相同,即分为五等加杖,准许以钱赎。

  流

  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流刑刑名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流宥五刑”,作为对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宽宥的一种刑罚。流刑的名称,历代不同,有时称放、迁、徙。北魏流刑没有远近差别。北齐正式将流刑列为五刑之一,亦无里程之差。到北周,流刑从流至距皇畿2500~4500里分为五等,也有时间限制,最长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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